院内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各单位:
我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已进入提名推荐候选人阶段,按照市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市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必须是符合选民资格,已在我院所在选区登记的选民(我院与市科技局、市科协划分在东莞市002选区,即被提名的候选人只能是这三个单位范围内的选民)。同时,参与联合提名的选民也必须是本选区选民。
各单位(部门)选民小组在联名提名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做到贯彻党委意图与尊重选民意愿相结合,把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参政当政能力,热心为人民服务,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推荐出来。
二、 提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
按照《选举法》规定,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个以上选民联名均可以提名推荐候选人。参照市选举委员会的建议,我院采用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参加联合提名的人是其所在的联名组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本人不能算作十人以上联名之一,否则就是无效提名。
三、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限额
根据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由于我院所在选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只有一个,因此同一选民小组在联名推荐候选人时,只能推荐一个候选人。
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相关规定
1. 提名要采取书面方式。提名代表候选人要以书面方式,同时还应该有推荐者本人签名,以便存查。具体填表要求见附件。
2.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处理。被提名人因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选举工作机构应当尊重被提名人本人意愿,并向提名人做工作,如果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其所提名候选人即可不列人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选民说明本人不愿意被提名,请选民在酝酿、讨论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
3.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宣传,认真、及时、公正地做好本次提名推荐候选人工作,并于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点前将提名候选人表格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垂询。联系人:陈礼明,电话:2286-1889、13798823448、6448(短号);李利平:2286-1336、13926837855、6158(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