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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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17:40:01

院内各单位,城市学院,各学生班级: 

今年12月举行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市当前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目前各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我院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保障每一位师生的政治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选民登记范围的划定 
总体原则:在我院工作、学习,户口在东莞的教工(含调入、聘用、离退休人员)、全日制学生、教工家属,凡在选举日前年满十八周岁(即1988年12月8日零时前出生),并依法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一)学生选民 
1. 户口在东莞的我院全日制学生,包括户口迁入我院的外市(省)学生、东莞户籍学生。 
2. 正在办理迁入我院户口手续的学生(主要为大一新生)纳入本次选民登记范围。 
3. 成人教育脱产班学生,有工作单位的,在现工作单位参加选民登记或回户口所在地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回户口所在地登记;其他类型的成人教育学生回工作单位登记或回户口所在地登记。 
(二)教工选民 
 为方便我院教工参加投票,以下四类教工(含调入、聘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在我院参加选民登记。 
1.  户口已迁入我院集体户(松山湖、莞城); 
2. 户口没有迁入我院,东莞本地户口的我院教工; 
3.  户口没有迁入我院,挂靠在松山湖人才服务站; 
4.  户口现在我院,留校工作的我院毕业生。 
户口在我院的教工家属,符合选举条件且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我院登记。 

二、相关事项 
(一)按照上述登记原则、范围完成选民登记后,学院将于11月15日(星期三)开始,按照市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对我院选民名单予以张榜公示(第一榜),并根据选民登记的实际变化情况,于17日、19日分别进行第二、第三榜的公示。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二)属于以上登记范围的我院学生,在领取选民登记证、获得正式选民资格后,按照学院通知参加选举工作;属于第二类情况的教工(东莞本地户籍,户口没有迁入学院),在第一榜选民名单公示后,如有自己名字的,应主动向本地户口管理单位说明自己已在学院登记;如没有,可联系人事处补登记;如已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及早向学院说明,避免重复。 
(三)对选民公示名单有需要更改、补充的,学生选民向学生处反映,教工选民向人事处反映,于11月20日(星期一)前将情况汇总到学院办公室。 
(四)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12月3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在12月8日以前作出判决。 
(五)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李利平,联系电话;2286-1336。 
2. 人事处联系人:邝兆轩,联系电话:2286-1077。 
3. 学生处联系人:谢敏,联系电话:2286-1908。 
4. 城市学院联系人:黄研晖,联系电话:22680817(4817)。 
请各单位、城市学院、各学生班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选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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