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和条件:
根据东府[2000]49号《关于加强我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东委[2001]31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均可申办“特聘人才工作证”。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一)领取《申办特聘工作审批表》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用B5纸复印),大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二)填写《特聘工作证审批表》,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聘用期满后,需续聘的凭聘用单位证明,携带《特聘人才工作证》办理续聘手续。
二、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待遇;
(二)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
(三)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也与我市常住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应在东莞市辖区内工作;
(七)每半年由单位或本人(持单位证明)携工作证到市人事局审验一次,超过三个月不审验的,此证自动失效;
(八)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OO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