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理城人[2007]25号
关于职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职称评审确认,是广东省对省外来粤工作人员通过评审确认其从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通称“职称”)的方式。根据《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258号)和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人发〔2007〕173号)(以上文件可以登陆人事处网站浏览)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职称评审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职称评审确认人员的范围
1.从省外到我院工作、其在省外最后所获得的各类各级职称尚未换发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所有教职工。今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但未进行职称评审确认的省外来粤工作的教职工,也必须同时申请确认现有职称。根据我省政策,只有完成确认工作,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2.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职称系列由学院送省教育厅评审确认;归口市人事局管理的职称系列由学院送市人事局评审确认;归口我省其他职能机构管理的职称系列由我院送该机构参加评审确认。
3.退休返聘的教职工可自愿参加该次职称确认。
二、需要填写的表格与需要准备的材料
1.属教育系统申请职称评审确认(包括高等、中等、初等、幼教学校的教师、实验、研究、图书系列职称)的人员,需要填写的表格与需要递交的材料见《教育系列送评目录表》(附件1)。
2.申请职称评审确认的其他系列(含图书系列正高)人员,需要填写的表格与需要递交的材料见《其他系列送评目录表》(见附件2)。
3. 需要填写的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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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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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部门)有关人员。 |
各单位 (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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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将需要职称确认人员名单送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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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人事处网页下载区)并填写职称确认表格工作; 2.准备好职称确认材料。 |
需申请职称确认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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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26日 |
申请人递交职称确认材料(以《送评目录表》所列内容为准,并见底栏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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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27日 |
人事处审核材料。 |
尹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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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30日 |
学院和市人事局审核。 |
尹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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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9日 |
将材料送有关评审确认管理机构。 |
尹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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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调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有的省称为《专业技术申报表》),由人事处统一从校本部档案室复印;聘进教职工该表由本人提供。 | |||
注:请各单位(部门)申请职称评审确认的教职工务必按时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及时通知到每个教职工。确保建院以来所有从外省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争取在本年度完成职称评审确认工作。
2.相关人员务必积极参加申请。今年我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确认工作手续比较简便,相关人员一定要珍惜本次难得的机会。
五、收费标准
评审确认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评审确认高级职称每人580元,评审确认中级职称每人450元,评审确认初级职称每人280元。根据粤人发〔2007〕258号文件规定,今年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人员不重复收取评审确认费用。请各位老师在报送确认材料时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
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尹建明,电话:22680—595。
附件: 1.《教育系列送评目录表》
2.《其他系列送评目录表》
人事处
二OO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
归属 系列
教育系列评审确认送评材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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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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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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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确认何专业 何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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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评审 学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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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份 数 |
说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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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1份 |
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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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论文、论著、译著、教材等 |
1式1份 |
复印件(著作需送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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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
1式1份 |
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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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 |
1式1份 |
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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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
1式1份 |
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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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等(中专、中小学)学校评审确认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1式1份 |
正反双面复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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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名册表 |
高、中、初级 各1份 |
由申报单位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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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1张 |
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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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基本情况表 |
1式20份 |
复印件 | ||||
注:1.“归属系列”指“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或“图书资料”系列,请申请者自行填写。
2.此表须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
3.在材料袋的底部均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评审确认专业和资格。
4.凡复印件须由学校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5.确需更正的内容须加盖公章并签上校正人姓名。
6.申请人应将证书证明、成果材料等分类装订,以防遗失。
7.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均为当年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业绩成果。
附件二:
归属 系列
其他系统评审确认送评材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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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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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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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确认何专业 何技术资格 |
|
送评审 学科组 |
| |||||
|
序号 |
项 目 |
份 数 |
说 明 | |||||
|
1 |
原始材料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1份 |
复印件 | ||||